购买鹦鹉的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我觉得首先这个问题的定义本身就是一个比较迷的问题了,因为对于我们来说的话,如何来定义他的这样的一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了,难道说不是么?     2016年4月深圳男子王鹏因贩卖自己养的鹦鹉被抓。调查结果表明,其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公约》附录,属于受保护物种。深圳宝安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其实对于我们来说的话,我们似乎和这种名叫鹦鹉的动物的交集几乎是为零的一种状态了,而面对现在频频发生的这样的问题,又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和姿态来面对和解决的呢?     首先他的这个行为最大的我呢提就是他所贩卖的这些鹦鹉的来源和途径并没有办法很好的定义下来,无论是检验检疫部门还是我们的其它的什么相关部门都没有进行过一个合法合规的检查,这样的话对于这个鹦鹉的健康以及安全问题我们就很难说从安全的角度上可以进行保证了。     那么既然如此,你所贩卖的这些东西本身就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了,既然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也就是有必要接受一定的处罚,不然的话,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这样就是没有规矩的行为了。

鹦鹉案二审结果|鹦鹉案二审开庭 驳回原告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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