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上调标准


近期,迁安社保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进行了统一调整。截止到目前,各项待遇已补发到位。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涉及1037人。


调整标准为: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李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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