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人民银行时隔十年发布《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版,三条核心的修改令人回味无穷:

1、增加基建与公共事业项目收益权;2、登记期限从最长5年扩展到30年;3、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质押登记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三) 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第十二条 质权人应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最短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

第三十三条 权利人在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以融资为目的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将这三条相结合,或将为PPP等地方政府项目的融资开辟一条新的通途。30年的基建与公共事业项目收益权,可以通过质押、转让两种方式直接进行融资,并可以支持二次、三次转让,解决了当前地方政府融资中的三大核心问题:

1、现金流问题:PPP项目等核心问题是现金流不清晰,以应收账款为标的进行融资首要便是厘清未来现金流,确保融资项目具备清晰明确的现金流。

2、期限问题:总期限最长30年并且可以延期,在登记期限内可以多次转让,就能够把地方项目期限进行灵活拆分,从0.5年到多年自由选择,使得应收账款向可质押、可回购的标准化资产迈向了新的一步。

3、合规性问题:地方政府的融资合法性获得支持,地方政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项目提供未来收益,项目本身以收益权进行融资,在有限政府信用的基础上制造稳定现金流。

十九大落幕,新一代党政地方大员任命即将完成,新一届班子必然需要相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投资,当前收紧的地方政府融资料将变局,应收账款或将成为新的支持资产,成为地方融资新的主渠道。

以下解读引自公共号“金融政策解读”。

央行放水4万亿|央妈放大招,应收账款或为地方政府融资打开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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